利安安享颐生(青山 1 号)养老年金保险怎么样?条款+案例
发布时间:2025-05-29 20:47 浏览量:30
(一)若您选择投保保障方案一:
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养老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十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我们将向保证领取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尚未给付的保证领取养老保险金,其金额为:我们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合同终止。
(二)若您选择投保保障方案二:
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二十个保单年度内,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养老金给付比例(见下表)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金领取日零时起的第二十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起,至合同
保险期间届满,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养老
金给付比例(见下表)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若您选择投保保障方案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9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的,我们将按以
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一)若您选择投保保障方案一:
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二)若您选择投保保障方案二:
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和零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利女士今年 40 周岁,选择年交、年领方式,60 周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投保保障方案一,年交保险费 100000 元,5 年交清, 基本保险金额为 37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