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宿管大爷去世,与老年员工用工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25-07-17 23:37 浏览量:21
根据大河网、大风新闻等多个媒体,报道,在7月6号,青岛大学的宿管大爷在岗位期间发生昏迷,送医后不治身亡。亦有网友说到,在送医之前宿管大爷已经去世。
——根据这些消息,我们大约可以判断,宿管大爷属于是中暑后的猝死,或工作期间因为其他疾病身故。
很多人(用工单位)认为,如果是自然死亡,那么企业是不用负担相关责任的。但是真的如此吗?
其实基于宿管工作的特殊性——基本上属于24小时值班,而宿舍的门卫室,属于宿管大爷的工作生活一体的地方,所以,无论基于什么因素而言,宿管大爷的去世都应该属于工作期间、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
参考:“广州某保安夜间在值班室睡觉猝死被认定为工伤”“北京某保安在24小时值守的保安室与女友发生关系猝死,法院认为其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死亡符合视同工伤条件”等案例。
所以,宿管大爷无论是疾病猝死或者是中暑后死亡,基本都是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根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4〕39号):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
综上,青岛宿管大爷的去世,无论是属于中暑导致的去世,亦或者是因突发疾病导致的去世,都是属于“工伤范围”。
一、用工风险分析
1、宿管员、保安员、保洁人员(三员岗位),多数企业的员工年纪较大——因为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所以,多数是50岁及以上的人员;甚至是退休后的返聘人员。年纪大就意味着各项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更高!
2、因为多数实际用工单位,往往对于以上的三员岗位采用外包的方式进行了处理,且外包费用比较低,导致外包企业会再次通过劳务或其他的方式进行用工,但是基本不会给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没有工伤保障——因为,社保成本较高,以青岛为例: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一个员工社保费用,企业最少交1100元+,员工个人缴费450元+;针对年纪比较大,且就是交了社保也可能无法获得领取退休金资格的职工来说,他可能就选择不交社保,而多获取到手工资的策略了。
——而笔者看了山东部分地区的某些国企发布的保安、保洁等岗位的招标项目,给到外包公司类似岗位的待遇2500元/月/岗,高的也不过是给到外包企业4500元/月/岗。外包企业就是一分不挣全部给员工发工资,这待遇都不咋高吧?更何况企业要赚钱,如果再交个社保,员工工资会更低……还有部分单位这些费用支付不及时,更是加剧了用工纠纷等风险。
所以就导致了,超龄用工导致的工伤认定责任纠纷、劳动关系不明确等隐性风险;以及较高的健康风险(高温、寒冷、骨折等)、职业病风险、社会保障不足等现实风险。
二、如何减轻这些风险问题
1、加强日常的保障措施,减少职业病风险发生;
2、做好健康巡查,针对高龄员工做好日常体检筛查;防止员工带病上岗;
3、尽量为员工缴纳社保——最起码应该是缴纳工伤保险——部分地区可以为超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4、如果无法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建议用工企业,尽量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是一定要做到保额尽量高,最好和当年的工伤赔付标准基本一致,且有工伤疾病身故(职业病)责任,且职业病责任的保额尽量等于主险保额。
今天就到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