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暴走团”阻挡消防车不让路!群主竟称:我们人多必须优先
发布时间:2025-07-19 18:06 浏览量:18
7月15日,辽宁朝阳凌凤大桥附近发生的一幕引发网友热议,一个百人规模的红衣徒步团在列队出发时,遇到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双方僵持了一会儿,视频传到网上后,网友们直接炸锅。
都说暴走团太霸道,连救命的车都不让,面对舆论压力,徒步团群主在7月18日接受采访时作出回应,称当时特种车辆处于“备勤状态”,不是去救急的,且所在道路为景区非机动车道,短暂让队员先行是出于安全考虑。
这一解释让事件出现反转,也引发了对公共道路使用规则的新一轮讨论。
事情发生在7月15日的辽宁朝阳大凌河景区,从网上流传的视频可以看到,约百余名身着统一红色服装的徒步爱好者正在凌凤大桥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列队,准备开始他们的日常健步走活动。
就在这时,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驶来,与徒步团相遇,视频显示,徒步团队伍并未立即让行,而是继续按原计划行进,整个过程持续了约一分钟。
这段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后,立即引发轩然大波,许多网友第一反应是谴责徒步团阻碍特种车辆执行任务,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还可能耽误救援。
随着舆论发酵,徒步团群主在7月18日接受媒体采访,澄清了几个关键事实:当时消防车和救护车都处于备勤状态,既没有鸣笛也没有闪烁警灯,并非在执行紧急任务;
事发地点是大凌河景区内的非机动车道,按照交通规则行人具有优先权,让百人队伍先通过是出于安全考虑,避免队员被车辆碰伤。
群主还特别强调,如果当时确实有紧急情况,比如有人落水或发生火灾,徒步团绝不会袖手旁观,而是会立即解散队伍协助救援。
这一说法得到了现场多位目击者的证实,值得注意的是,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事后查看监控也确认,当时特种车辆确实没有开启警灯警笛,属于正常巡逻状态。
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在非紧急情况下特种车辆与行人团体谁更应该让行,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应当让行,但法律同时也明确,这种优先权仅适用于执行紧急任务的状态,即必须开启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付建律师指出,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只是处于备勤或巡逻状态,没有开启警报装置,就不享有特殊路权。
这种情况下,道路使用应当遵循基本规则:在划分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实行分道通行原则,在没有划分的道路上,则要遵循确保安全的原则。
本案中,事发地点是景区内的非机动车道,按照"车让人"的基本准则,徒步团的做法并不违法,这一法律解释让很多网友恍然大悟。
原来我们习以为常的"见到特种车辆就要让"的观念,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也侧面反映出公众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
事实上,区分特种车辆是否在执行任务非常重要,既能保证真正的紧急救援畅通无阻,又能避免资源浪费和交通混乱。
城市管理需智慧这次事件虽然最终证明是个误会,但也暴露出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大型群众活动的规范管理,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兴起,各种徒步、暴走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这些组织往往人数众多,活动时间固定,确实可能对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建议这类团体提前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活动路线和时间,必要时可以申请交通协管员协助维持秩序。
还有特种车辆的使用规范,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任务状态下,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区别。
可以考虑在备勤巡逻时关闭警灯,或者使用不同的灯光信号,让公众能够直观区分,这样既能维护特种车辆的权威性,又能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最后要关注的是公众舆论的理性态度,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经常看到某个视频片段就急于下结论,这次事件提醒我们,了解事情全貌前不要轻易评判。
徒步团群主说的一句话很有道理:"每个老百姓都懂得,真遇到紧急情况我们肯定会帮忙。"这种朴素的公民意识,正是社会正能量的体现。
回过头看,这次争议其实是个美丽的误会,徒步团出于安全考虑短暂让队伍先行,特种车辆也按规定没有滥用优先权,双方都在遵守规则。
只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引发了不必要的舆论风波,这件事告诉我们,完善的规则加上相互理解,才能营造出更好的公共空间,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不妨多问一句、多看一眼,也许就能避免很多误会。
参考资料:
暴走团群主回应阻碍消防救护车通行:为队员安全着想——2025-07-18·大象新闻
暴走团群主回应阻碍消防救护车通行:车辆属于备勤状态,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2025-07-19·九派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