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您有一笔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待领取

发布时间:2025-07-25 23:01  浏览量:24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政策的出台让面临照护失能老人难题的家庭,减轻了不少压力。

与可自理的老年人相比,失能老人在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方面需要家庭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金。许多家庭为了照顾失能老人,不得不放弃工作或花费高额费用聘请护工,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可想而知。

哪些老年人可以享受到这项补贴呢?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这里不包含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

补贴项目涵盖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多个方面,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 “六助” 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则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 30 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 “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 30 天以内)。

补贴资金会通过 “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按自然月发放,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 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例如,一位失能老人购买一项价格为 100 元的居家上门服务,如果抵扣比例为 40%,那么老人使用消费券后只需自付 60 元,大大减轻了经济负担。

项目将从 2025 年 7 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 12 个自然月。补贴资金总体按照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 85%、90%、95%,各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承担地方支出责任。

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可按照自愿原则,通过 “民政通” 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将通过 “民政通” 在 5 个工作日内获得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都会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 1 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若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在享受服务时,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 “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 “民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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