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出轨,给第三者转账能否要回

发布时间:2025-07-29 00:32  浏览量:24

近年来,涉及老年婚外情感纠纷及财产转移的案件明显增多。当老年人瞒着配偶向婚外第三者进行大额转账或赠与财物后,其配偶方发现并试图追回时,面临复杂的法律与情感困境。这类行为不仅严重伤害家庭信任,更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效力问题——法律是否允许基于出轨关系的赠与行为?配偶一方能否以违背公序良俗或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主张撤销赠与、追回款项?这直接关系到婚姻财产制度的保障力度与受害配偶的维权空间。

相关案例

案例一:C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W同意,通过微信向第三者M转账累计86498元。法院认定该行为属基于婚外情的赠与,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因C无权单独处置且W事后反对,该赠与违反《民法典》规定,被判定无。M辩称系“代办报酬”(依据事后补签对账单),但因与微信记录矛盾且无佐证被驳回,该笔因老年人出轨产生的转账,第三者M需全额返还给原配W。二审维持原判,终审支持原配追回款项。

案例二:妻子W诉请第三者M返还丈夫H在婚内擅自赠与的财产。法院认定:1.建房购车款项(154153元):因H在另案中已放弃相关诉请且未能证明法律关系,W主张返还不予支持。2. 明确转账(105805元):H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告W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M,侵犯W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赠与无效。M需向W返还其应得份额(52902.5元及利息)。3. 主张现金存款: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文启律师说法

1.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老年人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共有权。该处分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非为夫妻共同利益,故属于无权处分。

2.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婚外情关系本身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基于婚外情关系向第三者进行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3. 第三者应返还财产:赠与合同无效后,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三者取得财产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且其获得财产是建立在侵害配偶财产权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负有返还全部受赠款项的义务。

文启律师建议

老年人出轨给第三者转账,配偶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进行关键证据收集,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第三者转移财产等。预防老年人出轨,要从情感关怀与生活充实入手,建议强化家庭情感联结,丰富精神生活,进行健康管理和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