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赡养指导令》让89岁老人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5-07-30 00:07  浏览量:22

“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这份指导令既是对子女的警示,更是对老人的承诺。”近日,岫岩法院向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发出辽宁省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以“法律+情感”双驱动模式,推动赡养纠纷从“对簿公堂”向“亲情修复”转变。

据了解,原告刘奶奶(化名)今年已有89岁高龄,刘奶奶与丈夫育有三子一女,2000年丈夫因病去世。如今刘奶奶年迈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四个子女却因各自困境与家庭矛盾对赡养责任互相推诿。在多次调解无果后,该案进入审理阶段。

由于本案涉及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关系,如果简单地以一纸判决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不仅会使已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也不利于纠纷的有效解决。为引导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主审法官决定以“法律明责+情感修复”双管齐下的方式,向四名子女发出《家庭赡养指导令》。这份《家庭赡养指导令》不仅强调法律义务,更注重伦理引导。通过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例,明确指出了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义务,同时强调“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进一步以“理”服人,引导子女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年老父母,妥善解决和化解家庭生活矛盾。

在《家庭赡养指导令》发出的第二天,老人的二儿子就给主审法官打来了电话:“法官,我养我妈也行,就担心我如果住院没人照顾她,麻烦法官再帮我们调解调解。”

法院首次尝试以《家庭赡养指导令》推动矛盾化解,这一探索既是对法律刚性的坚守,也是对柔性解纷的突破。发出《家庭赡养指导令》,既是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的警示督促,也是坚持纠纷干预与关系治疗相结合、弘扬尊老爱老良好家风的有益探索。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民生期盼,更是司法追求。近年来,鞍山两级法院强调涉老案件需兼顾“法律尺度”与“司法温度”,探索“调解优先、情感修复、源头治理”的新路径。此次《家庭赡养指导令》的发出正是以“柔性司法”修复亲情裂痕,推动涉老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尝试。鞍山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延伸,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尊老爱老良好家风,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全媒体记者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