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市民老年代步车充电起火致邻近轿车受损,被保险公司起诉代位追偿1.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5-09-11 14:48  浏览量:19

文昌市民黄某将老年代步车停在一小区充电时,电动车突然起火燃烧,火势蔓延导致相邻的丰田小轿车被烧受损。丰田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1.69万元,随后,保险公司将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垫付的1.69万元车辆维修费。近日,文昌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有权在其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丰田车主对黄某请求赔偿的权利,黄某应支付赔偿款1.69万元。

案件详情:老年代步车充电起火熏黑丰田轿车

2024年10月8日22时12分,文昌一小区内火光四射,一辆电动老年代步车在小区充电时起火燃烧,停放在旁边的一辆丰田小轿车被波及受损。事发后,消防部门及时出动,控制住了火情。

事后,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老年代步车在充电中因线路出现故障导致起火,事故造成老年代步车烧毁,丰田轿车右侧车门被熏黑。随后,丰田轿车被拖至销售公司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及黄某的配偶抵达修理厂查看车辆维修情况,并对车辆进行定损。

因为丰田车主在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2024年11月丰田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将因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的索赔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为此,保险公司向丰田车主理赔1.69万元。

保险公司多次向黄某催办还款事宜被拒,将黄某诉至文昌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返还垫付的车辆维修费1.69万元。

法院判决:老年代步车车主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69万元

庭审中,黄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拒绝赔偿。同时,她认为小区的消防设备没有配备齐全,小区物业也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因黄某所有的老年代步车在充电中因线路出现故障导致起火,造成火灾事故导致小轿车损坏,黄某应承担小轿车的维修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作为小轿车的保险人,其根据被保险人丰田车主的要求,在保险范围内共计支付理赔款1.69万元,保险公司有权在其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丰田车主对黄某请求赔偿的权利,故黄某应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69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69万元。

律师说法:电动车所有人未能确保用电安全,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巧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电动车充电起火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为黄某所有的老年代步三轮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直接导致相邻停放的丰田轿车受损。由此可见,黄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未能确保用电安全,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保险公司已向丰田车主履行了保险理赔义务,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因此有权向事故责任人黄某追偿1.69万元维修费用。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谁过错、谁担责”的基本法律原则,也对公众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陈巧介绍,近年来,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背后涉及的法律责任不容忽视。火灾责任的划分需结合具体原因进行综合判断,不同情形下责任主体有所不同。

关于小区物业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陈巧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在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推广使用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如未设置合规充电点、消防设施缺失、巡查不到位等,导致火灾发生或损失扩大,也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消防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和现场情况综合认定。

陈巧提醒,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至关重要。广大电动车使用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室内及疏散通道充电,选择正规厂家产品,定期检查线路电池,做到规范充电、安全使用。唯有人人守法、各方尽责,才能共同筑牢社区消防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