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养老政策 “上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有 “新享法”

发布时间:2025-09-27 08:17  浏览量:12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推动市民政局整治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其中,围绕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养老机构“入住难”问题,出台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政策,切实减轻家庭照护压力,让亲属从日常繁重的照料护理中解脱出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8名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对象通过该政策享受集中照护服务;若想详细了解政策细则、申请流程等内容,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明确救助对象:

由原来的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扩大到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明确申请流程:

一是开展评估。由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是申请救助。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有关材料向各乡镇(街道)申请救助。

三是审核把关。由各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相关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作出予以或不予救助的决定。

四是资金发放。对象在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申请补助审核通过的,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审核通过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五是退出机制。各乡镇(街道)对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评估确认,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此外,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仍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补助金将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强调机构管理:

一是机构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是公开公示。邵武市民政局主动公开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

三是协议签订。鼓励养老机构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同时,与其签订集中照护协议,代管补助金账户,确保依照协议将集中照护服务补助金及时足额 支付给托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