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老年大学”异化为商业推销场

发布时间:2025-10-28 10:12  浏览量:6

祝欢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增长,老年大学作为重要载体越来越受到老年人的青睐。然而,部分不法商家利用这一契机,将老年大学扭曲为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场所,使其面临异化为产品“推销场”的风险。这一现象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以“免费”为饵设置营销陷阱,诱导非理性消费。据调查,诸多课程打着“0元体验”“免费学中医”“名师授课”的旗号吸引老年人,初期课程内容丰富、质量尚可,建立信任后,后期则逐步渗透保健品、仪器等产品的推销。更有甚者,将购买行为与学习资格捆绑,把推销包装成“限量学习资料”,并辅以“饥饿营销”“情感绑架”等手段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课程或产品,甚至不惜贷款消费,使其陷入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如,陕西的王某报名参加民办老年大学摄影课,花1.5万元分期付款购买了授课老师推荐的高端相机,之后的课程内容就变得敷衍了事,导致既学不到东西,又要还贷款。

二是资质缺失暗藏连环骗局,侵害消费者多重权益。部分培训机构以“老年学院”“老年开放大学”等名目运营,实则并无正规办学资质,在讲师水平、课程内容、收费标准的规范上存在严重缺失。其往往设置苛刻的退费条款与高额手续费,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所推销的产品不乏“三无”或来源不明的保健品,老年人使用后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危害健康,造成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例如,湖南的张某在老年大学“中医养生课”上购买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商家却以“体质原因”推诿责任,拒绝退款。

三是规避监管增加维权难度,违法成本亟待提高。为逃避监管,一些机构以“合作办学”为名行操控之实,为推销活动披上“公益课程”“自愿购买”的外衣。其常采用“口头承诺”、设置模糊合同条款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规避法律风险,导致老年人在权益受损后面临举证难、立案难的困境。加之部分老年人法律意识薄弱或碍于情面不愿声张,进一步助长了不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如,湖南一老年学员在老年教育机构购买了一套价值2万元的“养生课程”,后发现课程内容与宣传的不符,但因合同条款模糊无法追回损失。

为使老年大学真正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学的家园,必须多管齐下,系统治理。对此,笔者建议:

一要扩大优质供给,夯实普惠性老年教育基础。建议将各类老年大学纳入教育或民政体系统一管理,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参与办学。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障基础教育的公益性,着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重点向中西部及农村地区倾斜。同时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通过普及性、基础性课程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学习需求,从源头压缩不良商家的生存空间。

二要强化协同监管,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教育部门应牵头对课程内容、师资力量、收费情况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需加强联合执法,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严厉惩戒,重点打击借老年大学之名进行非法牟利活动,灵活运用停业整顿、高额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设立维权绿色通道,简化投诉流程,并支持消协或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老年人风险防范能力。家庭、社区、媒体应形成合力,鼓励子女更多关怀老年人精神世界,帮助其辨识信息。社区街道需扮演好“信息桥梁”角色,常态化开展防骗宣传。媒体平台则可通过案例剖析、情景再现等方式揭示推销套路,普及维权知识,全面提升老年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