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新区公安交警发布城区禁止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共筑全市安全文明交通环境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5-10-30 07:37 浏览量:2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因其操作简便、价格低廉,成为部分市民尤其是老年群体的出行选择。然而,此类车辆未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是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四轮车,无法登记上牌,属于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由于未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缺乏基本安全防护,安全性能差、质量无保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车辆无法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赔偿,驾驶人也须承担相应法律及赔偿责任。此外,多数驾驶人未经正规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行为频发,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
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头维护交通安全。为此,我们倡议如下:
一、加强内部宣传,筑牢安全意识
通过内部会议、宣传栏等渠道,普及电动四轮车的安全隐患与禁行规定,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
排查员工及家属使用电动四轮车情况,建立“车辆—驾驶人—用途”台账,配合交管部门做好整改督促。将“禁止使用电动四轮车通勤”纳入单位规章,在单位门口设置禁停标识,杜绝违规停放行为。
三、优化出行服务,强化家庭联动
结合实际为员工提供通勤支持,鼓励短途步行、骑行合规车辆或乘坐公共交通。通过发放倡议书、召开家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员工家属共同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使用违规车辆。
四、协同社会共治,营造文明氛围
积极配合执法监管,及时反馈违规线索,组织志愿者参与交通劝导,协助维护秩序。利用单位宣传平台与新媒体渠道,持续宣传电动四轮车风险,倡导“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提升全社会安全出行意识。
交通安全无小事,文明出行靠大家。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安全、文明、畅通的梅河口市贡献力量!
梅河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