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诡计“白拿”羽绒服,落法网二人均被判
发布时间:2025-12-12 08:33 浏览量:1
先正常下单买东西,等快递到网点后偷偷取走,再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退款,夏某某、龚某某合谋“白拿”商家羽绒服,还顺手拿走他人快递混淆视听。近日,由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某某、龚某某盗窃案宣判,二人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2024年12月,夏某某和龚某某聊起网购时“灵光一闪”,琢磨出一个“空手套白狼”的计策:先正常下单买东西,等快递到网点后偷偷取走,再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退款,既能拿到商品又能收回货款。两人越聊越觉得这招“天衣无缝”,当即约定由夏某某负责下单和申请退款,龚某某负责“伪装取件”。
商定后,夏某某在网购平台下单了两件总价3576元的羽绒服。2024年12月25日,包裹送达黄某某经营的快递网点,快递网点向夏某某发送取件码,夏某某收到后即告知龚某某。当日18时许,龚某某戴着口罩、头盔,走进快递网点,快速找到羽绒服包裹,没给工作人员核验,趁着客人稍多悄悄带出店门。为了混淆视听,他还顺手“牵走”了杨某价值179元的包裹。随后,夏某某以“未收到货”为由两次在平台发起退款申请,顺利拿回3576元货款。而黄某某因包裹被盗,赔付杨某179元、商家3576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5年1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黄某某报案后立案调查,将夏某某、龚某某抓获。
案件移送合川区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定:夏某某、龚某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夏某某、龚某某的行为究竟是“骗”还是“偷”,成为核心争议焦点。检察官当庭出示口罩、头盔等物证及监控、退款记录等证据,指出,快递包裹到网点后管理权已归网点,即便夏某某是购买者,也需合法取件;二人共谋伪装取件,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退款仅是占有财物的后续行为,并非诈骗。
2025年10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盗窃罪判处夏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龚某某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快递包裹送达网点后,管理权就转移给了网点或快递公司,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允许秘密取走,即便商品是自己购买的,也属于盗窃行为。为了防止个别人钻规则空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建议快递网点强化取件核验流程,消费者收到取件通知后及时取件,合力筑牢网购和快递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