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08:00  浏览量:1

关于《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1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申黎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制定《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审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和立法专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送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收到立法联系点意见29条,采纳4条。10月下旬,法制委员会赴开封市开展立法调研。11月6日,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规定(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11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规定(草案)》(审议修改稿);省人大社建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1月17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优先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问题

调研中,有的单位提出,失能、残疾、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具有更强的紧迫性,建议优先保障其服务需求。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在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老年助餐服务应当面向全体老年人,优先保障失能、残疾、高龄、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二、关于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提供多元化服务问题

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在非就餐时段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娱等多元化服务,既能推进场所功能融合升级,丰富老年人的生活,还能更好利用资源、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场所长期稳定运行,建议增加此项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在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探索‘食堂+康养’‘食堂+培训’‘食堂+文娱’等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模式,鼓励经营主体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功能,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文化休闲等多元化服务,增强内生动力,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加强农村老年助餐服务问题

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发展不足,建议综合考虑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因素,扩大服务供给,加强农村助餐服务。法制委员会研究,新增一条作为第九条,内容为:“鼓励农村养老机构和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制作老年餐食,向所在村和周边配送。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规定(草案)》作了一些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意见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审议修改稿),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规定(草案)》(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