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经办机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09:43  浏览量:1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2〕21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将联合区卫健委等部门共同推进北京市西城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作,现面向社会诚邀有实力、有经验的医疗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担任本项目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评估经办机构)。

一、本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在本项目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力争评估过程规范、严谨、科学,区民政局现开展本次招募工作。

成交的评估经办机构将负责北京市西城区在本项目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异议处理、评估实施和监管以及区民政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本项目费用

评估经办机构的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国家、北京市或北京市西城区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均无明确规定的,由评估经办机构在开始工作前与区民政局协商并书面约定。区民政局有权不支付既无前述规定又无前述书面约定的任何其他费用。

三、招募要求

响应本次招募的单位(以下简称应募单位)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应募单位是企业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应募单位是社会组织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应募单位是其他专业组织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开业证明文件。应募单位应提交前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应募单位的公章,区民政局要求查看前述证件的原件的,应募单位应在区民政局指定期限内向区民政局出示前述证件的原件。应募单位未按前述规定提交并出示证件的,应视为不符合本次招募条件。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在响应本次招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六)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应募单位应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中关于承接主体的规定,等等)。

四、评选流程

(一)需有3家以上单位报名应募方可进入比选程序。区民政局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告设定的招募条件等进行综合评选并确定中选的应募单位。中选的应募单位,区民政局将另行通知。未中选的应募单位,区民政局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各应募单位响应因本次招募而产生的全部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交通、邮递、办公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应由应募单位自行承担,区民政局不承担任何此类支出和费用。

五、本项目的时间安排

本次招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启动,至2025年12月23日结束。中选的应募单位,务必在区民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准备和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向区民政局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汇报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并达到区民政局为评估经办机构设定的各项服务指标和服务要求。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交件不予接受。)

报名方式:应募单位应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LNZX@bjxch.gov.cn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北京市西城区向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经办机构报名 + 应募单位的名称”。报名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证明应募单位完全符合本公告设定的招募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募单位及其服务团队的介绍、相关证件和证书;应募单位此前完成的代表性项目案例(如有)的介绍;运维方案,等等),并将报名材料的纸质文件递交至:西城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西城区红莲北里10号楼三层310室)。前述报名材料,应由应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最高行政负责人)逐页签名并加盖应募单位合法有效的本单位公章。

联系人:郑磊 电话:010-83778906 13501240588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供稿 | 老年综合服务中心 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