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安全

发布时间:2025-12-17 18:08  浏览量:1

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既是每个家庭对幸福生活的期盼,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需求持续增长,加上金融业态不断创新演变,以“养老服务”“健康投资”“医疗保健”等名义实施的财产犯罪呈高发态势。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庞大、受害老年人人数众多,再次凸显老年人财产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守护老年人“钱袋子”,需以法治为根本,构建全链条覆盖、多维度发力的综合保护体系。

当前,涉老年人财产犯罪的专业化、组织化、跨域化特征日益明显。犯罪分子往往精准把握老年人信息获取渠道相对较窄、养老保障需求较为迫切的特点,通过注册合法企业、打造“正规”经营表象等方式,以“医养结合”“康养旅居”“保健品投资”等幌子,许以“保本高息”“终身护理”“消费返利”等虚假承诺,并通过熟人引荐、免费体检、组织参观等手段逐步渗透,形成“情感拉拢——需求刺激——利益诱惑”的完整诈骗链条,不少老年人陷入其中而难以察觉。在资金流转环节,犯罪团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洗白”、虚拟数字货币置换等方式转移隐匿资金,突破了传统资金监管的边界,使监管工作面临更大挑战。

犯罪形式不断翻新,但现有制度供给、部门监管效能和司法保障水平尚未完全实现同步适配,相关工作仍有优化完善的空间。在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关于“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证据要求存在差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案件转换规则仍需细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移送效率与查处效果。在监管层面,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准入管理,但对机构的融资行为缺乏监管权限;金融监管部门履行非法集资认定职责,但难以实现对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的广告监管工作主要是事后监管,往往滞后于资金转移速度,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职能衔接不畅问题。在司法保障层面,部分涉老年人财产犯罪案件处于刑民交叉的模糊地带,案件定性存在争议,且电子证据固定难度较高,部分老年人证据意识相对薄弱,难以提供有效线索。此外,司法程序本身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也给部分老年受害者维权造成了阻碍。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完善立法衔接,夯实法治保障基础。目前,养老服务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应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重点填补养老服务机构融资监管的法律空白。明确禁止养老机构以“预付费”“会员卡”“投资返利”“养老项目众筹”等名义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清晰划定“合法服务收费”与“非法集资”的法律边界。同时,做好养老服务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统一案件移送标准、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范围与程序,提升打击犯罪的效率与精准度。

以协同监管织密风险防控网络。考虑到涉老年人财产犯罪的跨领域特性,应推动监管模式从“分散治理”向“协同共治”转变。建立由金融监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相关财产犯罪动态,统筹推进各项监管工作。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工商注册信息、资金账户异常交易数据、广告宣传记录、投诉举报信息等数据的实时共享,对养老机构资金流动、营销推广行为开展动态监测,及时识别并预警潜在风险。金融机构应强化对老年客户账户的风险管理,发现可疑交易时第一时间启动劝阻机制,并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移送相关线索。

在司法保障方面,应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切实挽回经济损失。一方面,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关注赃款线索的审查发现、加强对涉案财产的审查甄别,在办案中注重审查发现赃款去向的线索,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仔细排查可追缴资产。同时,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政策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把退赃退赔作为适用不起诉、从宽处罚或者确定从宽幅度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建立完善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简化法律文书、优化办案流程,切实减轻老年人诉累。

提升老年人自身防范能力,是遏制涉老财产犯罪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的规定,构建精准化、多元化的普法宣传体系。民政部门可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防诈骗知识讲座,要求机构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金融监管部门可指导银行、保险公司在网点设置“老年人金融服务窗口”,强化告知义务、普及防骗知识;司法行政部门可组织普法志愿者进社区,针对假借“以房养老”“预定养老床位”名义等高发骗局,通过案例讲解、情景模拟等通俗易懂的形式拆解诈骗套路。在开展社会层面宣传的同时,还应注重发挥家庭在防范涉老年人骗局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庭成员多关注老年人的投资决策与资金动向,让老年人在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感受到家庭与社会的双重关怀与守护。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5年12月17日第3版本期编辑:郑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