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深度解读:权利根基与时代使命
发布时间:2025-12-24 09:28 浏览量:1
文/北京肖以荣律师(打官司·写材料·咨询指导)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以简驭繁,既阐明立法初衷,也勾勒出全法的价值经纬。在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今天,重温此条不仅有助于理解法律精神,更能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根本遵循。
一、学法:条文溯源与文本精要
法条原文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定位
作为全法首条,此款并非具象规则,而是立法目的与依据条款,决定了整部法律的价值观走向和实施边界。其中“保障权益”“发展事业”“弘扬美德”三层目标,与“根据宪法”一同构成该法的逻辑起点。
二、懂法:四重内涵的当代解读
1.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从“生存”到“发展”的跃升
传统焦点:过去侧重物质赡养与基本生存权。
当代拓展:随着《民法典》施行及社会进步,老年人权益已延伸至:
数字生存权:不被智能技术边缘化,享有便捷公共服务;
社会参与权:自主选择退休后再就业、学习、社会活动;
安宁疗护权:对医疗方案和生命末期事项的知情同意。
2. 发展老龄事业:从“福利负担”到“社会生态”的转型
事业新内涵:
银发经济产业化:推动适老化产品研发、智慧养老、老年旅游等产业发展;
服务体系社会化: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医养”四维协同网络;
城乡均衡化:通过立法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3.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德法融合的治理智慧
法律与道德的共生:
道德入法:将“常回家看看”等伦理要求转化为子女的法定义务;
法律促德: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如不赡养父母列入失信名单),形成社会示范。
4. 宪法依据:根本法下的权利具体化
宪法链接:
宪法第45条(社会保障制度)、第49条(家庭保护及赡养义务)是本法的直接渊源;
老年人权益保障实质是公民基本权利在年龄维度上的延伸。
三、用法:以第一条为基石的维权路径
场景一:家庭赡养争议
维权依据:以第一条“保障权益”结合后续具体赡养条款,可主张:
经济供养不足:要求按当地消费水平调整赡养费;
精神关怀缺失:诉求子女定期探视、情感沟通(北京已有胜诉判例)。
场景二:社会服务缺失
维权应用:援引第一条“发展老龄事业”,推动:
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如投诉公交车无轮椅通道、医院无老年优先窗口;
养老机构监管:对收费高、服务差的现象向民政部门举报。
场景三:传统美德沦丧的司法矫正
典型案例支撑:
子女侵占父母房产案:法院引用第一条“弘扬敬老美德”,判决返还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歧视老年人就业案:援引第一条中“合法权益”,认定用人单位年龄歧视违法。
四、守法:多维主体的责任落地
1、家庭成员: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尊重自主决策, 民事诉讼、失信惩戒
2、社区/村委会:设立调解组织、定期探访独居老人,行政问责
3、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探亲假、禁止强制不合理提前退休,劳动监察处罚
4、政府部门:制定老龄事业规划、监督养老机构,行政不作为诉讼
5、媒体与学校:宣传敬老案例、开设生命教育课程,社会责任缺失引发的公共批评
五、前瞻:第一条在老龄化社会中的新使命
随着人口结构深刻变化,第一条的释义也需动态演进:
1. 应对“银发数字鸿沟”:将“数字包容”纳入“权益保障”范畴;
2. 关注“老老人”照护:针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套;
3. 推动跨代公平:平衡养老金发放与青年负担,促进代际和谐。
结语:从条文到温度的实践转化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犹如一盏明灯,既照见传统“孝道”的文化根脉,也点亮现代社会中老年人尊严生活的法治之路。其生命力不仅在于文本的精妙,更在于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机构对其精神的践行——让法律条文转化为可触摸的温暖,才是对这部法律最好的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