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山车上呕吐物从天而降弄脏羽绒服,男子起诉游乐园,法院判赔
发布时间:2025-12-25 20:14 浏览量:1
男子张某和女朋友到游乐园游玩,途经过山车下方时,被上方不明人员的呕吐物滴落在其羽绒服及围巾上,事后张某要求园区经营方赔偿其总价值1.6万余元的羽绒服和围巾、5600元的VIP门票以及往返车票、住宿费等共计2.8万余元,并对危险项目加装安全保护措施。一审判决某分公司赔偿张某衣物清洗费1000元、退还张某某商品费用5600元,驳回了张某其余诉求。极目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园区过山车(图文无关,来源:环球网)
2023年12月2日10时左右,张某和女朋友两人使用张某所购买的VIP商品,进入某游乐园游玩,游玩过程中张某分别花费1257元、189元、338元购买了园区内的三件商品。当日下午2时左右,张某在园区游玩过程中途经“某跃侏罗纪”项目过山车下方,恰逢上方乘坐过山车的不明人员呕吐,虽然部分呕吐物被过山车下方的隔离网拦截,但仍有部分呕吐物滴落在张某所穿戴的羽绒服及围巾上。随后,张某与园区经营方进行了交涉,经协调,园区经营方赠送张某两件羽绒服,一件为羽绒夹克、一件为成人反光羽绒夹克,两件衣服的内部价格均为699元(合计1398元),作为对张某的补偿,张某亦予以接受。当日,张某与某分公司交涉后,便同女朋友离开园区。
2023年12月5日,园区经营方工作人员联系张某,给予张某的解决方案是退掉其当日的VIP产品费用并为其报销清洗衣物的费用。通话过程中,张某认为园区经营方出具的方案和此前的方案一样,不能接受;张某希望园区经营方在退还其VIP产品费用基础上,再全价赔偿其衣服费用(张某自称羽绒服9520.21元、围巾5550元)并退还其在园区购买的物品费用。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直未取走其留在园区内的物品,衣物亦未被清洗。另查,警方以及园区经营方未查明呕吐人具体身份信息。
张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称,判令园区经营方赔偿张某衣服、物品等损失16854.21元,退还门票5600元,承担张某往返车票、住宿费5920元,上述金额合计28374.21元;判令园区经营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判令园区经营方进行园区安全整改并对危险项目加装安全保护措施;判令某公司、某分公司对张某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园区经营方并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适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的衣物虽然被呕吐物弄脏,但并未破损,可以通过及时清洗去除污物,不至于造成无法正常使用,张某要求园区经营方赔偿其相当于衣物购买价值的损失,依据不足,法院无法予以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园区经营方赔偿张某衣物清洗费1000元、退还张某某商品费用5600元,以上合计66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张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被告赔偿原告羽绒服、围巾损失8000元,以及在园区内购买某商品损失84元;改判被告对某园区安全进行整改并对危险项目加装安全保护措施;改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酌予确定的相应清洗费、贵宾体验商品费,数额适当,其他处理,亦无不当。综上所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