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人,事关老年优待证,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5-12-26 15:23 浏览量:1
蒙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
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
的公告
广大老年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切实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提升老年优待服务便捷度。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云老龄办发〔2025〕5号)文件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现就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替代时间与凭证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老年优待身份核验依据。全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再设立老年优待证办理窗口,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的新办、更换和补办等业务。原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可继续使用。
二、优待享受范围
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朋友,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可依法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老年优待政策,任何单位不得以未持有《老年优待证》为由拒绝提供优待服务。
三、政策衔接与咨询
蒙自市将协同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修订优待服务流程与管理制度,确保政策无缝衔接。若您有相关疑问或诉求,可通过电话向市老龄办咨询反映。
咨询电话:0873—3728741(优先拨打)、0873—3725692(备用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特此公告。
蒙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备注:根据《蒙自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修改版)》有关规定,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需要办理公交车IC卡,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非蒙自户籍人员《居住证》,到市交投公司(咨询电话:0873-3056486)办理。自2026年1月1日起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政策,不是直接使用《居民身份证》乘坐公交车,而是办理公交车IC卡时不再提供《老年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