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正式启动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请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26-01-05 18:37  浏览量:7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减轻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满足失能老年人专业化、多元化照护服务需求,提振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阿拉善盟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政策信息及申领流程介绍如下,广大老年朋友及家属可通过“民政通”小程序自愿注册、申请补贴。

补贴形式

本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通过“民政通”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支持购买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

注意:

电子消费券当月发放、当月有效,次月自动失效,需及时使用。

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认定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 其中: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对于2024年7月以来已完成能力评估并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无需重新评估。

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购买符合政策要求的养老服务,实行“专款专用、定向消费”,不支持取现。具体可使用场景包括三大类:

先居家养老服务:

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六助”服务,以及上门康复护理、居家照护指导等服务项目。

社区养老服务:

可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机构提供的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

包括入住养老机构的长期服务(入住时间30天以上)和短期“喘息服务”(入住时间30天以内),可抵扣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查询辖区内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政护理机构等。

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对补贴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按比例抵扣,抵扣比例为30%-60%,每月最高抵扣800元,不同服务具体抵扣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

特别提示:

若老年人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在购买本次补贴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时,可先扣除长期护理保险已支付部分,个人自付部分再通过本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抵扣,避免政策重复享受。

项目坚持“自愿申请、便捷高效”原则,支持老年人本人或代办人(配偶、子女、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办理,行动不便、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老年人也可联系旗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线下代办服务,具体申领流程分为三步:

01.线上注册申请:

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填写老年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提交补贴申领申请。

02.资格审核评估:

旗(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未完成失能等级评估的申请人,将组织开展统一评估(被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评估费用可通过专项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

03.消费券发放:

审核通过后,将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申请人可登录“民政通”查看消费券信息并使用。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旗县级民政部门,旗县级民政部门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本次补贴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2026年1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