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8 16:45  浏览量:1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1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呼伦贝尔市范围内开展向被评估认定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与机构类型和申报条件

(一)养老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且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旗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或备案;

2.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旗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评估机构应是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的相关规定。

3.评估机构内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够理解评估指标、掌握评估要求、运用评估工具,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

4.承接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与评估结果有任何关联性的养老服务,且与依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机构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5.各旗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老年人数量、失能程度等情况确定本地评估机构及其数量。评估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中进行统一管理。

二、补贴形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

(二)各旗市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地方统筹安排。

三、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向旗市区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旗市区民政局邮箱。

1.呼伦贝尔市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4.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提供长期服务和短期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附件4)。

8.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5)。

9.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6)。

六、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月12日前按要求向旗市区民政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2.旗市区民政局汇总确认参与机构,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市民政局。

3.旗市区民政局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各旗市区民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呼伦贝尔市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

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4.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

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6.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