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政局关于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19:35 浏览量:1
贵阳市民政局
关于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工作,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见附件1)中第5.2评估主体的相关要求。
(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评估机构不得同时作为养老服务提供商参与补贴项目。
(三)配置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其中配置评估专家不得少于1名,评估专家至少持有执业医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之一,负责指导开展现场评估、复核确认评估结论。
二、申报程序
请贵阳贵安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向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电子及纸质材料:
(一)《贵州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和印证《申请表》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评估场所、项目经验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贵州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
(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仅核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贵州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并提供评估人员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5年以上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证明材料等。
(四)提供评估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的证明。
三、遴选评审
由各区(市、县)民政局对照资质要求对机构提供的材料统一进行评审后,将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报贵阳市民政局备案。贵阳市民政局将备案的评估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由区(市、县)民政局录入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
四、报送方式
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各区(市、县)民政局,将根据资料评审情况分批发布公告。
五、联系电话
附件:
1.《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
2. 贵州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
3. 贵州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
4. 贵州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