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兰州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服务机构初步意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1:41 浏览量:1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决策部署,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享受机构服务、日托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时可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便捷享受政策福利,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开展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对象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业评估人员应大于5人)、技术能力、场地设施和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独立、公正、科学地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依托社区或居家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上门或日间照料服务,服务规范、信誉良好,且有意愿、有能力承接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机构或组织。
(三)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规模、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服务质量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且有意愿、有能力接收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入住或享受服务的养老机构。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养老服务或评估内容。
3.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且经营场所能满足服务项目开展需要。
4.已制定规范的服务收费标准。
5.有明确的服务覆盖地域范围说明。
6.近两年内(成立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运营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7.自愿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遵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定。
其余事宜以省民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准。
三、申请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1)。
2.诚信承诺书
注:其他资料请根据金民工程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已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平台备案的机构,无需重复提供上述材料。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本补贴项目自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实施期限为12个月。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可随时按要求向所在县(区)民政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备案。县(区)民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导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账号创建、资格认定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协助其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等支付渠道的商户注册工作,确保补贴核销渠道畅通。
(三)退出机制。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清退,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四)动态管理。县(区)民政局对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服务质量、运营状况等实际情况,及时对参与机构进行调整和更新,并向社会公示。
五、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0931-8707788
城关区民政局:0931-8832826
七里河区民政局:0931-2666801
安宁区民政局:0931-7784769
西固区民政局:0931-7541267
红古区民政局:0931-6252938
榆中县民政局:0931-5221238
皋兰县民政局:0931-5720176
永登县民政局:0931-6422216
附件:1.服务机构申报表.doc
2.诚信承诺书.doc
3.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
兰州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