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征集三明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2:11 浏览量:1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贴项目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49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简称补贴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贴项目服务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01
服务机构类型
(一)养老机构
2.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即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以及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其中提供喘息服务、日托服务的需有足够的护理型床位,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1.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3.应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4.未被纳入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5.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6.与参与服务的机构无控股、控制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02
服务项目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居家、社区项目具体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后续根据民政部项目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03
申报条件
(一)县域内自愿参与、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机构;
(二)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养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三)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五)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
(六)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七)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严格执行省、市、县(市、区)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九)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04
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可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服务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参与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五)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4)。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的申报材料。
05
(一)补贴项目从2026年1月起实施,为期12个月,实施期间服务机构均可按上述要求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云闪付的注册工作等。
(三)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按照“谁准入谁审核”的原则,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清退其项目参与资格,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更新工作。
附件下载方式:复制链接到浏览器后打开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附件2:参与机构申报表
附件3: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
附件4: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诚信承诺书
编辑|苏华桢
初审|郑潇
复审|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