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民政局关于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5:31 浏览量: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医疗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民发〔2026〕4 号和州县有关要求,推动全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有序开展,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机构和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程序
(一)征集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征选有实力、信誉好、有经验且参与配合度高的机构参与。
(二)征集程序。由县民政部门发布征集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向临夏县民政局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在民政通中进行备案登记。
二、征集范围
根据《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围绕个性化、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评估等服务,开展临夏县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报。
三、征集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一)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 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专业评估机构要求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3、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业评估,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经历,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5、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6、参与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必须确保其评估活动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评估机构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同时开办或参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亦不得与上述机构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关联关系。
四、报名材料
(一)、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机构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2、服务机构诚信报告
3、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4、机构申请居家上门服务的申请书
5、机构申请居家上门服务的价格清单(附件4)
6、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专业评估机构要求
1、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2、评估机构诚信报告
3、配置5名以上评估人员花名及评估人员的学历证书、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证明材料。
4、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业评估的证明材料。
5、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承诺书;
6、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五、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按照发布公告要求,于2026年1月18日下午17点前向临夏县民政局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学亭,电话:0930-3222196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服务机构入选后,须及时在民政通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和信息发布。
(二)服务机构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服务质量和评估的真实性;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恶劣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附件1:关于印发《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7)(1).pdf
附件2-附件3:机构诚信承认书(1).pdf
附件4:2026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