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惠及中度以上失能群体

发布时间:2026-01-17 13:35  浏览量:1

人民网海口1月17日电(刘杨)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期限为12个自然月。

《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海南省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方案》主要围绕补贴全流程,明确六方面核心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了精准保障需求,《方案》明确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最高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800元,长期机构入住、“喘息” 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按消费金额的40%抵扣;居家上门服务按消费金额的50%抵扣。

在规范补贴办理流程方面,《方案》实行“申请-评估-发放-核销-结算”闭环流程。补贴申领支持线上线下双渠道。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亲属、社区工作人员等)可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申请并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线下可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协助申请。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将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将于每月1日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方案》构建多维监管体系,守住安全底线。要求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审核、检查、审计服务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核查、老年人满意度调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提供服务的机构。发现存在虚假服务、服务质量差、老年人满意度低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先涨价后抵扣”、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及时取消其参加资格并追缴资金,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处理。

《方案》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覆盖社区、机构、家庭等场景,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针对性开展消费补贴政策培训,组织面向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解读补贴范围、申请流程、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关键内容,提升政策落地执行效能。为畅通政策咨询、投诉建议渠道,要建立意见收集反馈处置机制,向社会公开政策咨询和监督热线,及时为公众答疑解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