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6-01-17 14:35  浏览量:1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海南省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最高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800元。各市县(区)已有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补贴政策可衔接执行。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开始实施。

《方案》要求,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审核、检查、审计服务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核查、老年人满意度调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提供服务的机构。发现存在虚假服务、服务质量差、老年人满意度低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先涨价后抵扣”、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及时取消其参加资格并追缴资金,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处理。

《方案》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促消费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互联网传播等多种形式,推动相关补贴政策进社区、进机构、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针对性开展消费补贴政策培训,组织面向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解读补贴范围、申请流程、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执行人员精准掌握政策要求,市场主体清晰知晓申报规范,提升政策落地执行效能。要建立意见收集反馈处置机制,畅通政策咨询、投诉建议渠道,向社会公开政策咨询和监督热线,及时为公众答疑解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