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次向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6-01-18 08:34  浏览量:1

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是我省首次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至12月),以发放电子消费券形式(非现金)抵扣相应比例的养老服务费用。经统一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含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居住地在江西的老年人可以申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能申领。

申领人员可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操作。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民政通”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老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则次月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可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适用于长期入住养老机构30天以上、短期入住养老机构30天以内、日间托养,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适用于居家上门服务,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两种消费券二选一,不能兼领兼得。

全省各地针对上述补贴项目已有补贴政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本项目做好衔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仍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全媒体记者陈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