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白山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服务机构意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5:02  浏览量:1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决策部署,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享受机构服务、日托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时可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便捷享受政策福利,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开展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对象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独立、公正、科学地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二)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规模、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服务质量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且有意愿、有能力接收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入住或享受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依托社区或居家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上门或日间照料服务,服务规范、信誉良好,且有意愿、有能力承接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请条件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3.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取得民政等部门认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证书,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5.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6.不得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7.自愿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遵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二)提供机构服务的养老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5.自愿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遵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6.其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条件。

(三)提供养老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4.提供日托(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有资质的护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5.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6.自愿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遵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7.其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条件。

其余事宜以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要求为准。

三、服务项目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具体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后续根据民政部项目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四、申请资料

1.申请表(附件2)。

2.诚信承诺书(附件3-4)。

3.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其他资料请根据金民工程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已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平台备案的机构,无需重复提供。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本补贴项目自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实施期限为12个月。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可随时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备案。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导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账号创建、资格认定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协助其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等支付渠道的商户注册工作,确保补贴核销渠道畅通。

(三)退出机制。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清退,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四)动态管理。县(市、区)民政局对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服务质量、运营状况等实际情况,及时对参与机构进行调整和更新,并向社会公示。

六、联系电话

白山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3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参考模板)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政策规定,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2.本机构及本机构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同时开办、实际控制或参与开办任务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本机构承诺不与任何养老服务提供商合谋,不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不事先允诺评估结果以鼓动老年人参与评估。

3.活动开展前组织对机构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回答老年人有关评估问题的咨询,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及软件,按规定出具评估结果。

4.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不私自泄露评估结果。

5.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检查。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4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提升养老服务体验,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活动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活动前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服务价格因成本变化等原因确需进行调整时,提前30天向民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民政通”中调整价格。

3.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4.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5.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6.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相关部门检查。

7.本机构及本机构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同时开办、实际控制或参与开办任何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本机构承诺不参与,不干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确保评估结果的独立公正。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