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老年人可申请补贴,最高800元/月

发布时间:2026-01-22 18:27  浏览量:2

记者22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

今年1月1日起,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申请每月最高800元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50%,机构养老服务券抵扣比例为40%。补贴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按月发放,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多项服务内容。

据小编了解目前该通知已经在广东落地

2026年1月至12月

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1月14日上午

广东省首单落地

首张“养老消费券”在茂名市核销

92岁的吴日英

每月可节省800元养老费

养老消费补贴具体怎么领?

一起来看

此次补贴对象聚焦刚需群体,需同时满足2个条件: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广东省内。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

不纳入

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广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通过

“民政通”

(含小程序、APP)以

电子消费券形式

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为

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

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

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额度为100元

)。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通过“民政通”

申请、评估、发放、核销、结算

1.个人申请:

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申请,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2.能力评估: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

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额度为100元

);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

3.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自动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机构上传服务及消费等凭证至“民政通”。

5.资金结算:

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完成资金结算。

实施方案对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明确了准入条件,要求依法登记、具备服务能力且信誉良好等。

服务机构应合理、合法、合规进行定价,

不得先涨价后抵扣

参加项目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主动签署诚信承诺书,明确服务标准和收费要求,自觉接受信用监管和违规处置。

各地要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评估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的机构,应解除委托关系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对系统预警或其他渠道发现的“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等问题,及时开展核查核验,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缴资金,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发现经营主体或失能老年人不符合有关资格要求,或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及时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图读懂

1月20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门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

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公告,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相关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醒: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申请、评估、发放等全流程,目前均统一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进行,不存在其他申请渠道。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或非官方链接,保护好个人身份与账户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