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来了,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布时间:2026-01-23 13:06  浏览量:1

日前,上海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

今年1月到12月期间

,向我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补贴对象

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补贴范围。

补贴项目

可用于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详见“民政通”公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标准

根据服务类型,按比例抵扣老年人自付金额,并设定月度最高限额。

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按

自付金额50%

抵扣,每月累计不超过800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按

自付金额40%

抵扣,每月累计不超过800元。

享受补贴者不再区分失能等级,不得折现,仅可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抵扣比例、额度将按国家部委要求动态调整。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扣除已享受的长护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规定比例抵扣。

补贴形式

补贴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得支取、不得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