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哈尔滨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5 14:52 浏览量:1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黑龙江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黑民规〔2026〕3号)要求,切实提升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有力促进全市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项目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机构类型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相应服务的能力;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同步至“民政通”,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承诺未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或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主体形成关联交易。
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二、服务项目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具体参见《黑龙江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根据国家要求适时调整;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三、申报条件
(一)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长、收费标准等,提供服务时不得随意涨价,严禁虚假服务、“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的情况。
(五)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六)严格执行省、市、区县(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四、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
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应于次月10日前,向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报销上月垫付资金。申请前,各项服务均需要上传服务发票。原则上区、县(市)民政部门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电子消费券(含评估卷)核销审核,并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区、县(市)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结果反馈至同级民政部门;区、县(市)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拨付核定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六、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应向登记注册地域或拟开展服务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区、县(市)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养老机构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回执。
(四)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六)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或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或附件5)。
(七)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的申报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一)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首次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实施期间服务机构均可按上述要求向区、县(市)民政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二)区、县(市)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完成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的注册工作等。
(三)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按照“谁准入谁审核”的原则,向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清退其项目参与资格,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四)区、县(市)民政部门对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更新工作。
附件:1.黑龙江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服务机构申报表
3.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
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模板)
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模板)
6.各区、县(市)发放消费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
附件2《服务机构申报表.wps》 下载地址:
附件3《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wps》下载地址:
附件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模板).wps》
附件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模板) .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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