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6-01-26 15:53 浏览量:1
慈善公益报(景亦兴)为切实保障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1月22日,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各试点地区项目结束时间与全国同步。
该补贴项目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部署开展,旨在通过精准补贴、规范服务,破解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难题,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通知从机构信息管理、能力评估准备、监督管理、宣传引导、服务发展及组织领导6个方面,对项目实施作出全面部署。
在基础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推进机构信息规范入库,全面实现本地区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精准对接。需在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地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注册入库工作。同时组建数据审核团队,开展常态化数据清洗,建立“填报—审核—反馈—修正”闭环机制,确保入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筑牢项目实施的数据根基。
通知明确两项核心准备工作:一是推进存量数据对接,对2024年7月以来已完成评估且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数据,尽快完成归集整理并报省级民政部门汇总审核,省级民政部门需在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交换至“民政通”系统;二是组建专业评估员队伍,结合本地老年人口规模、失能比例测算人员缺口,制定培训计划,指导评估员熟练掌握《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及政策要求,做好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衔接,满足集中评估申请需求。
为保障项目规范运行,通知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在评估监管上,建立评估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事前严格遴选、事后加强抽查,县级民政部门对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比例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机构解除委托并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服务监管上,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服务与收费标准,严查“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等问题,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对差评多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参与资格;在资金监管上,严格审核结算材料,防范虚假交易、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
通知提出,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一方面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机构向农村延伸服务,推广“养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另一方面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依据“民政通”系统内的补贴项目清单,支持社区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发挥“养老+物业”“养老+家政”等模式优势。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引导。省级民政、财政部门需细化工作措施,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建立季度报告制度,民政部、财政部将定期评估并对滞后地区专项指导。同时构建多渠道宣传矩阵,结合“养老服务消费季”活动,发动村(社区)两委、基层老年协会等力量宣讲政策,形成“政府主导、机构联动、社会参与”的宣传格局,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目标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