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机构要求和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26-01-26 16:33  浏览量:1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机构要求和服务事项

目前全区已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各类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均可参与,现将机构要求和服务清单公布如下:

一、机构要求条件

(一)养老机构(企业)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且护理型床位占比达 60%及以上;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 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旗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或备案;

2.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旗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专业评估机构

1.评估机构应是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 5.1评估环境的相关规定。

3.评估机构内至少配置 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 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够理解评估指标、掌握评估要求、运用评估工具,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

4.承接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与评估结果有任何关联性的养老服务,且与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二、服务事项清单

该项目通过“民政通”网络平台实施,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本项目机构,可联系市民政养老服务股咨询具体流程。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编辑/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