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民政局关于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21:26  浏览量:1

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民发〔2026〕3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参与机构类型

2.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能力(具体服务项目可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

3.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由民政部门委托并签订服务协议,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5〕52号)的有关要求,且不得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申报条件

1.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劵适用机构范围。

2.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协议上传、服务情况记录、消费金额录入、收费单据留存、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按要求上传相关凭证至信息系统。

3.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兑付周期。具备开具正规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不良缴费记录。

4.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项目参与资格。

5.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允许老年人同时享受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补贴形式及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老年人发放。不得折现,仅可用于购买本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发放、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入住机构30天以内)、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部署要求,将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县(市)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评估结果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通过“民政通”开展项目审核结算、监督管理等,面向本地区参与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养老服务机构统一使用“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30天以内)。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最终以“民政通”模块内容为准,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对应县(市)区民政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具体材料如下:

1.营口市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重点说明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人员配备、设施条件等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开展情况、工作水平等。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4.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提供长期服务和短期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附件4)。

8.诚信承诺书(附件5、附件6)。

9.县(市)区民政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申报材料。

1.申报时限,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月28日前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送达的,后续将按分批次不定期方式审核。

2.材料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县(市)区参与机构,加盖公章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3.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同步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参与机构名单。

4.动态管理,县(市)区民政局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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