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6-01-27 17:54  浏览量:1

近日,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阜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以县区为单位,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补贴。

一、项目内容

(1) 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居住地为阜新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2)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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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4) 补贴标准

老人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机构,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个人消费金额按规定比例(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予以抵扣,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暂定为800元。

(5) 实施期限

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

二、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2) 能力评估

评估应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使用“民政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无需支付评估费用。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全额承担。

(3) 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告知相关县区民政部门,并立即停止使用消费券,经确认后,于次月停发消费券。

(4) 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服务下单,消费时可通过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三、参与机构类型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范围。

(1) 养老机构

(2) 居家上门服务机构

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3)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5〕52号)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消费补贴的养老服务项目。

四、咨询电话:

撰稿人:李星月

编辑:孙奇

审核:辛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