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已启动

发布时间:2026-01-29 10:29  浏览量:1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6〕4号)精神,加强嵩明县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消费,现将政策进行解读并面向社会公示。

一、补贴对象。户籍在嵩明县、持有嵩明县境内居住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常住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除外)。

二、补贴项目。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

1.机构养老服务:包含长期照护服务(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持续接受照护服务,时间在30天及以上)和短期托养服务(“喘息服务”)(指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旨在为长期照护者的家庭提供临时性替代和喘息机会)。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包含基础生活照料类(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六助”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等。后续将根据中央要求和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项目清单详见《云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

三、补贴形式。采用数字化手段,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周期性发放至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实名账户中。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四、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消费金额予以抵扣。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抵扣比例为消费总金额的4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抵扣比例为消费总金额的5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若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部抵扣(每人最高100元)。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养老服务总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也可以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五、申请渠道及流程

(一)申请渠道。“民政通”小程序或APP。

(二)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微信内搜索“民政通”小程序或者下载“民政通”APP,点击小程序或者APP首页面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字样,进入注册登录步骤。点击【立即注册】后,可选择账号密码注册/人脸识别注册,输入正确信息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重新登录进入即可。

(1)账号密码注册

(2)人脸识别注册

注意:首次登录注册时,最好不要直接选择【一键登录】,会出现未绑定情况。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

2.完善信息

(1)如果是老年人本人办理,仅需完善个人信息。

(2)家属、机构员工等代办。个人账号登录注册成功后,点击【我的】中的【代办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和老年人基础信息完善。

老年人信息添加成功后,点击【切换人员】后可领取消费券。一个老年人只能被一个代理人绑定,一个代理人可以绑定4个老年人。

2.消费券领取。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将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自当月提出申请时起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止,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

消费券领取入口可以通过首页或者个人信息页面点击进入直接领取。代理人领取时需先切换人员为老年人。消费券当月有效,次月失效。

若显示“无可领取消费券”则需要先进行能力等级评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3.能力等级评估申请。点击红框中的【查看附近评估机构】,可以查看就近评估机构信息,提交服务申请。若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可领取100元评估费用消费券进行抵扣。

注意:2025年1月14日以后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经嵩明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可不再重新评估。

4.消费券核销。服务结束结算时,接受服务的老年人仅需支付经电子消费券抵扣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六、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