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 每月最高800元!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来啦
发布时间:2026-01-31 12:17 浏览量:2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朝阳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起,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
本次补贴对象为居住地在朝阳市、经统一评估确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且实行差异化抵扣比例: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
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账号,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达到中度失能及以上标准的,可以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无需支付评估费用,未达到中度以上标准的,需自行承担100元评估费用,申请前,老人应确认是否正在购买或需要购买养老服务,建议按照“民政通”平台提示先行自评。
经评估达标并审核通过的老年人,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民政通”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告知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并立即停止使用消费券,经确认后,于次月停发消费券。
在电子消费券使用核销环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服务下单,消费时可通过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机构,须及时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本次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同时对各类机构设置明确准入标准:养老机构需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社区养老(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应依法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备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5〕52号)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为切实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方便市民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我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均开通了专属咨询热线。
●北票市民政局:0421—5806558
●凌源市民政局:0421—6815077
●朝阳县民政局:0421—8997772
●建平县民政局:0421—7819190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0421—4899409
●双塔区民政局:0421—2855929
●龙城区民政局:0421—3672215
市民可针对补贴申请、能力评估、消费券发放使用、机构准入等各类问题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