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下达2393万元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 惠及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群体

发布时间:2026-02-02 10:35  浏览量: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提升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近日,通辽市财政局向全市9个旗县市区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2393万元,专项用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在全区率先实现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旗县全覆盖,切实为失能老年人家庭减负,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本次补贴发放严格遵循民政部、财政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相关文件部署,聚焦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刚性需求,精准划定补贴范围与标准。补贴对象为经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在通辽市区域内购买养老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等相关项目的群体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确保精准施策。

补贴采取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小程序及APP按自然月发放,当月有效、次月失效,未使用额度不累计。根据服务场景不同,补贴设置差异化抵扣标准: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与社区日间托养服务消费券每月最高抵扣800元,抵扣比例为50%;机构养老(含长期入住、喘息服务)消费券每月最高抵扣800元,抵扣比例为40%,两类券种二选一且不可兼领。同时,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其符合补贴范围的个人自付养老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比例叠加抵扣,确保政策红利最大化。

此项补贴资金将由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流程复审结算,专项用于养老服务消费抵扣,切实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经济压力。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联合市民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异常交易核查机制,严厉打击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同时强化数据汇总分析与绩效评价,持续优化补贴政策实施细节,推动形成“政府主导、机构联动、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格局,让老年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来源|社会保障科

编辑|郭丽娜

校对|王晓璐

审核|卢显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