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筑牢老年群体公共卫生防护墙‌

发布时间:2026-02-05 08:01  浏览量:1

2025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民政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该法明确了养老机构作为特殊群体公共卫生应急“防护堡垒”的核心职责,工作要求贯穿“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应急配合、保障服务”全流程,既是法定责任,更是老年群体安全底线。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养老机构需建立主动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建机构内部应急处置小组。同时要优化内部活动区域布局,储备防疫物资、急救设备等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卫生应急“有备无患”。

养老机构被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网络,需主动收集机构内老年人的异常健康症状、群体性不适等信息。发现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通过指定渠道上报属地疾控机构或民政部门,严禁瞒报、谎报,同时配合专业机构开展监测核查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需服从属地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配合开展机构内人员健康排查、环境消杀;对出现症状的老年人,按要求配合医疗转运、隔离管控;落实特殊时期的生活服务保障,避免风险在老年群体中扩散。

养老机构的防控工作不是孤立的,必须嵌入区域公共卫生网络。自觉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防控部署。主动邀请疾控专家进行指导培训。与辖区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稳固的医疗协作与绿色转诊通道,确保患病老年人能得到及时救治。融入社区网格,共同做好联防联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为医疗机构持续优化应急机制,快速提升响应能力,精准开展医疗救治,建立健全物资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为有效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