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发布时间:2026-02-25 12:30 浏览量:1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每人每月最高可达800元。
根据方案,补贴对象为经统一程序评估,结论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云南省地区常住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其“常住”资格认定可参照户籍、持有居住证等多种方式综合判定。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重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含长期照护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持续接受照护服务30天及以上)和短期托养服务(“喘息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主要通过民政部“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周期性发放至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实名账户。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部抵扣,每人最高100元。符合基本条件的老年人或其指定的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进行线上注册和申请。部分农村及偏远地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委会可提供“面对面”的申请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通知印发前12个月内已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可不再重新评估。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实行“当月发放、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民政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和项目。在接受服务后结算时,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系统自动使用电子消费券抵扣政府补贴部分。
记者 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