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政策解读!申请条件、流程、补助全明确

发布时间:2026-03-13 18:10  浏览量:2

雄安新区贯彻落实民政部及河北省《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高龄老人、“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推动惠民利民政策应享尽享。现将相关政策进行集中解读,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补助发放等核心信息一次性讲清,赶紧收藏!

哪些人符合集中照护政策并可

申请补助?

1.纳入新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老年人能力评估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的标准,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老年人,组织开展评估。

2.纳入新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新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老年父母”均须年满60周岁;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承担照护工作的一方须年满60周岁。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另一方为持证智力、精神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的,也可视为老年父母。②“残疾子女”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有集中照护意愿、已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

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怎么算?

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按照当地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获得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解读如下:

☆核心原则:集中照护服务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护理照料标准。

☆补助金额=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例如:新区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806元,如申请人每月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840元、养老服务补贴100元、残疾人生活补贴106元、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且符合集中照护政策,并已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则该申请人每月可享受集中照护补助金额为:1806-840-100-106-100=660元。)

怎么申请?

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且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缴纳照护服务费后(如缴费有困难的,可与养老机构协商一致并签订《机构同意照护服务费缓缴证明》后,先行入住养老机构),本人或代理人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照护服务补助申请,并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残疾人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含本人信息的户口簿等年龄及家庭关系、残疾人证等材料。

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是否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补贴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予以发放补助,并进行公示。

补助怎么发?

补助资金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入住未满1个月的补助资金按日计算)。对确因本人无法开设或无法正常使用银行卡的,经核实可签订代领协议并由监护人代为领取。

补助何时终止?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因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入住机构情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或需要调整补助额度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停发补助资金或调整补助金额的决定。

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仍住在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应当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 贴心提示:如需了解政策详情,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属地咨询电话。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咨询电话:

雄县公共服务局:0312-5821822

容城县公共服务局:0312-5612429

安新县公共服务局:0312-5198312

“老年父母+残疾子女”集中照护服务政策咨询电话:

雄县公共服务局:0312-6382822

容城县公共服务局:0312-5612429

安新县公共服务局:0312-532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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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

主办: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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