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互联网法院通报食药网络消费典型案例——老年人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发布时间:2026-03-18 13:28  浏览量:1

《北京日报》2026年3月18日报道

北京互联网法院昨天通报2023年至2025年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2023年至2025年共审理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类案件1536件、保健食品类案件351件、药品类案件174件,占比分别为74.5%、17.0%、8.5%。老年人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保健食品、药品消费领域尤为突出。

从生产环节来看,部分生产者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存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生产药品、使用他人药品批准文号等行为;食品混有异物、营养成分含量与标签标注不符、净含量不达标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标签标识不规范仍是网络食品领域的高频涉诉情形。

从销售环节来看,在网络食品销售,尤其是保健食品销售中,夸大功效、虚构效果、使用误导性表述等问题较为常见;部分带货主播、社群团长宣传内容超出允许范围,易误导消费者;部分经营者借助跨境电商、社交平台直邮等方式,刻意规避监管,将未获国内准入、未经安全检测的境外食品药品带入境内。

从网络平台管理来看,部分平台对食品药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对食品药品来源、进口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核验不到位;平台对商品详情页、直播带货违法违规宣传的主动巡查、及时处置机制不健全,对使用近似词语规避敏感词监管等行为,缺乏有效识别和管理手段。

针对食品药品网络消费中高频出现的争议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立足互联网司法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从严审查产品合规性,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准确认定各类主体责任,以丰富审理实践有力规范网络食品药品市场交易秩序。同时,立足司法职能,建立刑民联动治理机制,推动形成协同共治格局,促推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从源头打击违法行为。

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与治理经验,为推动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法院建议:生产者要坚守质量底线,规范标签标识,适配线上场景,优化流通与售后。销售者要严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告知义务,杜绝虚假宣传。电子商务平台要强化准入管理,常态化监督,定期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法规培训,引导诚信经营,强化消费提示。消费者要增强识别能力,警惕夸大或绝对化宣传,保存维权凭证,防范无据可依。

互联网法院通报十起

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的十起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中,涉及外卖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变质食品、电商平台经营者依据规则处罚虚假宣传商家、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构成欺诈、销售假冒“内部员工酒”承担十倍赔偿、进口食品来源不明且标签虚假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通过依法裁判,合理划分了消费者举证责任与经营者赔偿范围,肯定了平台规则的合同约束力,明确了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等,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共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