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教育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公平招生,《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获批通过

发布时间:2026-03-29 18:05  浏览量:4

N据福建日报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的决定。

截至2024年底,福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有157.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9.37%。为此,法规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权利,更好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需求。

针对老年大学学位“一席难求”的现状,法规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老年教育有了真金白银的制度保障。同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市开放大学、社区大学要分别通过整合老年数字教育、社区教育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支持通过建立分校、设置教学点或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将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向乡、村等基层延伸。

法规还要求,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平招生,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使用教育经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科学设置思想道德、文化艺术、健康养生、体育运动、智能运用等课程,并建立师资信息库,制定进入和退出机制。

此外,为满足在榕老年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参加老年教育的需求,法规明确,在福州市长期居住的老年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的,与福州市老年人享受同等继续受教育的待遇。鼓励老年教育机构与港澳台地区老年教育机构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研究、成果应用和人才培训等活动。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