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试住老年公寓当天猝死,家属索赔,法院:未签合同也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6-04-23 20:35  浏览量:1

安徽泗县一起真实案例,再次给所有家庭和养老机构敲响警钟:试住≠免责,没签合同≠没有责任。

2025年2月,73岁董大爷有脑梗病史,走路不稳。儿子董某将他送到当地一家老年公寓,提出先试住一天,合适再办手续、谈费用。公寓负责人同意,仅做简单登记,没签合同、没收一分钱,就安排了房间和食宿。

当天傍晚,老人用餐后外出散步,不久就头晕趴在长椅上。护理员发现后扶回房间、测血压,只通知家属,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等家属赶到,老人已嘴唇发紫、呼吸困难,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标注为猝死,法医不排除胃内容物反流堵塞气道窒息。

家属悲痛之下,将老年公寓告上法院,索赔54万余元。

公寓方觉得很委屈:

- 只是试住、免费照看,属于善意帮忙

- 没签合同、没收钱,不存在正式托养关系

- 护工不是医生,不敢随便急救

- 老人死因不明,家属拒绝尸检,不能全怪机构

法院审理后给出关键认定:

1. 事实看护关系已成立

老人被接收、安排食宿护理,即便没合同、没收费,也形成临时看护关系,公寓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2. 公寓存在明显过错

老人出现头晕、血压高、嘴唇发紫等危急情况,护工只等家属、不打120、不做基础急救,错过黄金救援时间,未尽到救助义务 。

3. 责任比例公平划分

老人自身有基础病、试住时间极短、公寓未收费,且未做尸检无法百分百确定死因,不应承担全责。

最终一审、二审均判决:老年公寓赔偿4.5万元,扣除已垫付的4万元,再付5000元。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

- 对家属:送老人去养老机构,务必如实告知病史,试住也要留书面记录,出现紧急情况优先要求机构立刻打120。

- 对养老机构:试住等同接管,必须签书面协议、做健康评估,员工要掌握急救常识,老人遇险先救急、再通知家属。

- 对所有人: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以收费和合同为唯一前提,只要接收老人,责任就已经产生。

生命无小事,养老无小事。一纸合同、一句提醒、一次及时拨打120,或许就能避免一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