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播艾滋病警示性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29 14:44 浏览量:5
2023年11月,我区新报告A街道一名老年男性艾滋病感染者老张。按照艾滋病高危行为接触者追踪调查工作要求,A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防人员徐老师对老张进行了调查,询问了老张是否有发生过无保护性行为(包括同性、异性,婚内、婚外)或共用注射器吸毒行为的高危行为。
老张回想起近些年确实经常出去“晃”,但都使用了安全套,2023年4月的时候接到村委会的通知也检查过艾滋病,结果是阴性。2023年6月他与经常去照顾“生意”的暗娼王某处起了对象,在与王某相处过程中觉得戴套有点不尊重对方,而且从外表看王某也是健康的,就没有再使用安全套。2023年8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
2024年1月,老张在徐老师的协调下到定点医院进行了艾滋病治疗评估,拿着定点医院开具的治疗单,回到A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了治疗艾滋病的免费药物,同时回忆起曾在王某家见过同样的药。根据老张提供的线索,王某所在的B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很快确认王某是在管十余年的艾滋病患者,而老张的感染很可能就是王某导致。派出所民警根据老张提供的线索,找到了王某的住所,发现王某正在进行卖淫活动,民警迅速抓捕了王某以及正在和她交易的嫖客。
王某在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从事卖淫活动,而且可能已经造成了他人的感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对王某涉嫌传播性病罪进行了立案侦查,若罪名成立,王某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法条速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要点提示
不能从外表分辨一个人还是否感染了艾滋病,检测是确定一个人是否感染艾滋病的唯一手段。
安全性行为是预防艾滋病的有效手段。如果你发生了不安全的性行为,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艾滋病咨询检测。早检测、早发现、早治疗!
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