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民政局关于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新增人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2 17:17  浏览量:34

依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36号)和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23〕82号)文件要求,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2025年3月份,各镇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决定审批符合发放条件的60人从3月份起享受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具体名单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