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养老金可以赚服务费?这“坑”老年人得避一避!
发布时间:2025-03-26 09:19 浏览量:2
【故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演进,花钱买舒心和健康,已成为老年人的主要消费诉求。现实生活中,不少老年人在享受创新之便时,却频频误入消费陷阱。
几年前,湖南一家养老公司推出一个养老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公寓养老、社区养老等多种选择,并承诺每个月给老人支付300元服务费。
既能养老,还能营收,竟有这等好事?年过八旬的王大爷果断预付6万元养老金,与该公司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不料,王大爷领取第一个月的服务费后,该公司就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王大爷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全部预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与王大爷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的公司经营困难,已被注销,致使王大爷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现王大爷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返还王大爷6万元预付养老金和4800元违约金。
【说“法”】
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雷金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部分企业利用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以虚假承诺和高额回报诱导老年人预付养老资金,不仅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更破坏养老服务行业的公信力,亟需加强行业监管。
本案通过判决退还老年消费者的预付款,对养老行业中不规范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坚定维护老年人的消费权益,保护其信赖利益,助力营造一个让老年人满意消费、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安全环境,树立行业风向标,法治守护“夕阳红”。
本文来自【湖南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