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最新政策(2025年3月)

发布时间:2025-04-03 07:00  浏览量:31

1. 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 ​驻蓉部队离退休干部:80周岁及以上无地方户籍、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人员。

执行市级统一指导标准,各区(市)县不得上浮调整:

• ​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

• ​90—99周岁:每人每月240元;

•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注:已执行高于市级标准的区(市)县可维持原标准,超出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1. ​资金来源:市与区(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2. ​分担比例:

• ​第一档地区​(东部新区等10个区县):市级60%、区级40%;

• ​第二档地区​(天府新区等12个区县):市级30%、区级70%;

• ​第三档地区​(成都高新区):市级10%、区级90%。

1. ​申请程序:

• ​户籍居民:个人申请→街道(镇)核查→区(市)县民政部门核准→定期发放。

• ​驻蓉部队离退休人员:由部队干休所统一向驻地民政部门申请,军地联合督查落实。

2. ​发放要求

• 津贴通过“蓉易领·一卡通”发放,严禁强制代管社保卡;特殊情况需代管代持的,按程序审批。

• 各区(市)县需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1. ​资金分配:

• 采用“预拨+结算”模式:每年11月底预拨次年预算的90%;次年8月结算上年实际支出,补拨剩余资金。

• 分配公式:某区应拨付资金=符合条件人数×发放标准×财政分担比例×绩效系数(绩效不达标需区级补足差额)。

2. ​预算调整:预算批复后不得自行调整,特殊情况需按程序报批。

1. ​专款专用:资金严格用于高龄津贴发放,不得挤占、挪用或扩大范围。

2. ​动态管理:

• 建立“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机制,定期复核数据,避免错发漏发。

• 对突击审核抢种、违规操作等行为不予补偿。

1. ​全过程绩效管理:

• 市民政局设定绩效目标,市财政局同步批复并监控执行进度。

•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依据。

2. ​监督检查:

• 财政、民政部门联合开展资金使用检查,重点核查发放及时性、合规性。

• 接受人大、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 ​新旧衔接:2024年1月1日后申报项目执行新标准,已按旧标准补偿的需补差。

• ​法律责任: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按《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