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诱导老年人消费!景德镇市场监督部门发布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4-21 10:26 浏览量:15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经营行为
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相关市场主体:
为有效遏制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等经营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就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醒告诫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涉老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法定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不得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经营者必须在证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核准范围经营。
三、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销售的法定义务,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查验制度,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建立并落实商品售后服务和相关退货制度,严格履行“三包”义务,及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
四、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得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食品(含保健食品)标签不得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