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被拒20次,老年人租房难题该怎么破?

发布时间:2025-04-25 13:00  浏览量:33

《新京报》4月24日刊发《3天被拒20次,老年人租房咋这么难?》的报道。

3月末,一则“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闻上了热搜,引发社会关注。

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北京、上海等城市大部分的中介直言“房东不租给老人”,部分平台甚至将“60岁以上租客”自动归类为高风险群体。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65岁以上的独居老年人口达2993.9万人,是2000年统计数据的3.82倍;从家庭户户数来看,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为3729万户,占“有老年人家庭户”的21.38%,这一数据较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长了约6.5%。

城市独居老人的租房需求尤为突出。据社科院研究,19.8%的城市独居老人依赖租房或借住解决基本居住问题,其中更隐藏着一群“流动银发族”。这些因子女异地工作、房屋拆迁过渡等现实原因,产生阶段性租房需求的随迁老人成为了租房市场的“隐形群体”。他们怀揣着投靠子女的期待来到城市,却因种种原因被挡在住房之外。

房东不将房子租给老人,主要是考虑避险。

首先是财务风险。法律对于居住权的保障,哪怕租金拖欠也不能强制清退。而在很多城市,存在租房需求的很多老人的财力匮乏,哪怕有养老金、退休金以及残余存款等保障,用以支付房租后,还有衣食开支。一旦患病,老人的财务将迅速陷入困顿。这种情况下,房东、中介将难以清退欠租老年租客。

与之相关的财务风险还包括房屋承租给独居老人,或老年夫妻所可能带来的房屋租金贬值风险。老人感官反应下降,通常对于居所的清洁卫生注意程度有限,居所带有“老人味”,这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患病老人,更是无力有效清理居所卫生。如果老人长期租住房屋,在结束租期后,房屋清理后,甚至可能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空置,租金价格也会受到影响。

不仅如此,如果老年租客在租住房屋中去世,对于房屋房价和租价的影响就更为突出。

其他风险还包括如果老年租客突发疾病,或是在租住房屋内摔伤引发的医治问题、护理问题。如果老年租客在租住房屋内因病去世,无人及时发现,后续事宜显然就构成了房东或中介的麻烦事。

这也意味着,无论如何动员宣传,相当数量的房东、中介,都不会罔顾风险而将房子租给老年租客。

按照人口统计数据,存在租房刚性需求的老人数量并不少。过去以来,这些老年人即便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很难租住到拥有电梯配备、绿化配套、周边医疗设施齐全、楼龄较短的小区房,而是大多无奈被迫选择城中村、老旧小区。

现在的问题是,正在掀起的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本质上是将城市空间进行重塑,将过去低效率、低效益配置的空间赋予可以孵化创意创新的功能,借以带动城市商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而这必然意味着原本租住着大量社会中下层打工者,以及老年租客的城中村、老旧小区,从功能和形态上均会发生较大的改变。

然而,经由更新、改造的原城中村、老旧小区,是否还会拥有吸纳上述租住者的功能?

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当然是无法停止的进程,这本身对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重要的是如何有效排除或者大幅降低将房屋租住给老年租客的房东、中介面临的前述风险,从而让原本不愿意将楼龄较短、条件较好的商品房出租给老人的房东,改变做法。

比如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应当增强对于房主财产权的保障,对于承租房屋给老年租客的房东,如果出现房租拖欠,应当通过设立相关的老人居住保障公益基金予以偿付。这项基金也应承担承租房屋给老年租客的房东,在租约结束后的保洁、消毒成本,以及房屋必然出现的一定限期的空置成本。

又如,如果出现租住房屋的老年租客离世的情况,不仅前述基金应当补偿房东必要的利益损失,而且还可以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相关的保险产品,覆盖这类特殊情况下的离世者的丧葬成本、清理和保洁成本。

再如,应当鼓励城市和乡镇基层治理单位通过政府购买、鼓励慈善公益组织和志愿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老年租客群体提供常住期间的老人照护、陪伴寻医问药、房屋清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