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达11.6亿元养老服务补贴,惠及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布时间:2025-10-11 14:05 浏览量:10
首批资金已到位,试点地区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申领电子消费券,已有36.51万张消费券被领取,有效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刘振国宣布中央财政已下达第一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11.6亿元。这项全国范围内针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政策已于今年7月在试点地区启动。
01 政策覆盖范围与推进情况
这项补贴政策面向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目前,项目已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全省(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预计将于2025年底前推广至其他省份。
中央财政与地方资金按比例分担补贴资金,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这种差异化分担方式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实力,确保政策公平性。
02 四种消费券满足多样需求
本次补贴共设有四类养老服务消费券,包括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和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领使用,在购买养老服务时按比例抵扣费用。
对于需要短期缓解照护压力的家庭,“喘息服务”型消费券提供了解决方案,支持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的短期服务。居家上门服务则涵盖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等。
截至10月8日,试点地区失能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已领取36.51万张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消费券24.32万次,核销金额达1.82亿元。这些数据表明政策已初步发挥减轻家庭照护经济负担的作用。
03 申请与评估通道畅通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其代办人现可通过“民政通”平台(含小程序、App)注册申请,评估通过后即可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平台已归集试点地区现有失能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等级数据,实现“即申即享”。
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试点地区已组建专业评估队伍,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能力评估。确保有意愿的失能老年人能够及时申请评估,尽快获得消费补贴。
为确保服务质量,试点地区已有8600余个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申请参与补贴项目。民政部门制定了专项管理措施,开展线上线下不定期抽查,严防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
04 养老服务市场的积极信号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目前,全国养老机构达到4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36.4万个。
这一补贴政策不仅直接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也为养老服务市场注入强劲动力。各地正结合“养老服务消费季”等活动,扩大项目影响力,积极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近期,重庆、河南、山西等地已纷纷举办相关主题活动,围绕养老服务消费作出一系列部署。例如,重庆市已发布实施方案,按照成交价格30%给予适老化产品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
随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增至79岁,比世界平均水平高5岁,养老服务质量成为重大民生关切。这一补贴政策将带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互动。
未来,民政部门将继续强化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季度自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让好政策真正惠及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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